⒈ 效法自然和天道。
引《庄子·渔父》:“愚者反此,不能法天而恤於人。”成玄英 疏:“愚迷之人反於圣行,不能法自然而造适。”汉 荀悦 《汉纪·哀帝纪下》:“臣闻王者立三公法三光,立九卿以法天。”清 龚自珍 《乙丙之际塾议第十七》:“规天矩地……顺阴阳,布时令,陈肃圣哲谋,教人主法天,公卿、师保、大臣之世言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