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具有三考资格的吏员。
⒈ 具有三考资格的吏员。 明 代吏员三年一考绩,六年再考,九年考满,再经吏部考试,合格者可以授官。
引《醒世恒言·蔡瑞虹忍辱报仇》:“凡有钱能干的,便到京中买个三考吏名色,钻谋好地方去做佐贰官出来,俗名唤做‘飞过海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