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廨田
gōng xiè tián 隋唐时期给各官署以所收地租补充办公经费的公田。隋文帝开皇九年(公元589年),诏给外官公廨田,为公廨田名称之始。唐制内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级高低,分别给予公廨田。在京官署公廨田自二十六顷至二顷,在外诸州公廨田自四十顷至一顷。官吏解职,移交后任。公廨田租给农民耕种,苛收地租。唐以后无给公廨田的记录。
公廨田读音
公廨田的词语解释
词语解释
公廨田[ gōng xiè tián ]
⒈ 隋唐时期给各官署以所收地租补充办公经费的公田。隋文帝开皇九年(公元589年),诏给外官公廨田,为公廨田名称之始。唐制内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级高低,分别给予公廨田。在京官署公廨田自二十六顷至二顷,在外诸州公廨田自四十顷至一顷。官吏解职,移交后任。公廨田租给农民耕种,苛收地租。唐以后无给公廨田的记录。
引证解释
⒈ 隋 唐 时期给各官署以所收地租补充办公经费的公田。 隋文帝 开皇 九年(公元589年),诏给外官公廨田,为公廨田名称之始。 唐 制内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级高低,分别给予公廨田。在京官署公廨田自二十六顷至二顷,在外诸州公廨田自四十顷至一顷。官吏解职,移交后任。公廨田租给农民耕种,苛收地租。 唐 以后无给公廨田的记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