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廨田

gōng xiè tián
 隋唐时期给各官署以所收地租补充办公经费的公田。隋文帝开皇九年(公元589年),诏给外官公廨田,为公廨田名称之始。唐制内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级高低,分别给予公廨田。在京官署公廨田自二十六顷至二顷,在外诸州公廨田自四十顷至一顷。官吏解职,移交后任。公廨田租给农民耕种,苛收地租。唐以后无给公廨田的记录。
公廨田

公廨田读音

  • 读音:gōng xiè tián
  • 注音:ㄍㄨㄥ ㄒ一ㄝˋ ㄊ一ㄢ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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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廨田的词语解释

词语解释

公廨田[ gōng xiè tián ]

⒈  隋唐时期给各官署以所收地租补充办公经费的公田。隋文帝开皇九年(公元589年),诏给外官公廨田,为公廨田名称之始。唐制内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级高低,分别给予公廨田。在京官署公廨田自二十六顷至二顷,在外诸州公廨田自四十顷至一顷。官吏解职,移交后任。公廨田租给农民耕种,苛收地租。唐以后无给公廨田的记录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隋 唐 时期给各官署以所收地租补充办公经费的公田。 隋文帝 开皇 九年(公元589年),诏给外官公廨田,为公廨田名称之始。 唐 制内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级高低,分别给予公廨田。在京官署公廨田自二十六顷至二顷,在外诸州公廨田自四十顷至一顷。官吏解职,移交后任。公廨田租给农民耕种,苛收地租。 唐 以后无给公廨田的记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