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条约

tiān jīn tiáo yuē
 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、法、美、俄分别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。1858年6月在天津签订。主要内容为:增开汉口、九江、南京等十处为通商口岸;外国军舰和商船可到内河自由航行;外国人可到内地游历、通商,传教士可入内地传教;外国可派公使进驻北京,并在通商口岸设领事官。英、法两国还得到巨额赔款。条约签订后,英法联军退出天津。
天津条约

天津条约读音

  • 读音:tiān jīn tiáo yuē
  • 注音:ㄊ一ㄢ ㄐ一ㄣ ㄊ一ㄠˊ ㄩㄝ
  • 繁体:天津條約

天津条约的词语解释

词语解释

天津条约(天津條約)[ tiān jīn tiáo yuē ]

⒈  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、法、美、俄分别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。1858年6月在天津签订。主要内容为:增开汉口、九江、南京等十处为通商口岸;外国军舰和商船可到内河自由航行;外国人可到内地游历、通商,传教士可入内地传教;外国可派公使进驻北京,并在通商口岸设领事官。英、法两国还得到巨额赔款。条约签订后,英法联军退出天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