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劳绩与才能。
引宋 欧阳修 《论捕贼赏罚札子》:“如实有劳能,即乞不拘常格,特与酬奬。”宋 沉括 《梦溪笔谈·杂志一》:“庶姓虽有劳能,亦自甘居大姓之下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》:“今则於中书外廡置磨勘一司,较朝臣功过之有无,审州郡劳能之虚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