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贴补耗费。
引《清史稿·食货志三》:“州县既多浮收,则米色难於精择。运军既有贴费,受兑亦不復深求。”郑观应 《盛世危言·铸银》:“纹银大者为元寳,小者为锭,或重百两,或重五十两,以至二三两,用之于市肆,则耗损频多,有加耗,有贴费,有减水……之殊,畸重畸轻,但凭市侩抱持垄断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