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理所

sù lǐ suǒ
 官署名。宋元佑元年置。掌重新审理熙宁元年正月以后至元丰八年三月八日大赦以前,命官与诸色人等判罪案件。如有冤屈,予以申雪。
诉理所

诉理所读音

  • 读音:sù lǐ suǒ
  • 注音:ㄙㄨˋ ㄌ一ˇ ㄙㄨㄛˇ
  • 繁体:訴理所

诉理所的词语解释

词语解释

诉理所[ sù lǐ suǒ ]

⒈  官署名。宋元佑元年置。掌重新审理熙宁元年正月以后至元丰八年三月八日大赦以前,命官与诸色人等判罪案件。如有冤屈,予以申雪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官署名。 宋 元祐 元年置。掌重新审理 熙宁 元年正月以后至 元丰 八年三月八日大赦以前,命官与诸色人等判罪案件。如有冤屈,予以申雪。

《宋史·哲宗纪一》:“﹝ 元祐 元年﹞三月辛未……置诉理所,许 熙寧 以来得罪者自言。”
亦省称“诉理”。 宋 岳珂 《桯史·永泰挽章》:“其二言 元祐 置诉理,所以雪先朝得罪之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