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任职期满。
引宋 曾巩 《道山亭记》:“程公 于是州以治行闻,既新其城,又新其学,而其餘功又及於此,盖其岁满,就更 广州。”《宋史·食货志上一》:“三司使 包拯 亦以为言,遂留再任。 治平 中,岁满当去。”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科场·三试三名内》:“﹝ 刘子卿 ﹞歷聘 湖 广、福建、应天 乡试,岁满请致仕归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