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根据门第高低选任官员。
引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二编第四章第一节:“事实上中正官只依据士人的籍贯及祖、父官位,定门第的高低,吏部尚书依据门第高低作用否的标准。这种选举法称为门选,结果自然是‘上品无寒门,下品无世族’。”